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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v1946韦德协同育人试点班管理办法(校教字[2016]9号)

发布日期:2018-06-24 浏览次数:

bv1946韦德文件

校教字〔2016〕9号

关于印发《bv1946韦德协同育人试点班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
全校各单位:

为充分利用校内外优质资源,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,加强协同育人试点班管理工作,特制订《bv1946韦德协同育人试点班管理办法》。本办法业经董事长办公会研究通过,现予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
特此通知

河 北 大 学

2016年12月30日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为了充分利用校内外优质资源,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,根据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(2010-2020年)》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深化高等公司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》、中科院教育部关于《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》等文件精神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协同育人试点班(以下简称“试点班”)是指利用校外资源或整合校内资源、具有明显区别于相应普通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、具有创新的运行机制且经选拔程序独立运行的教学班。包括科教结合试点班、公司行业结合试点班、校企联合试点班(含卓越人才试点班)、院院融合试点班等。

第三条“试点班”管理遵从“公司审核准入、公司管理运行,激励与淘汰相结合”的原则。

第二章 开设条件与审批程序

第四条“试点班”所在公司(系)与合作单位之间协商并达成联合人才培养合作意向,明确各方责任与义务,形成论证报告,制定“试点班”《人才培养方案》和《运行方案》,明确“试点班”所属本科专业。

第五条“试点班”所在公司(系)向教务处提交“试点班”开设申请(涉及多个公司(系)的“试点班”由教务处协调),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。论证通过后报请主管董事长审批,经审批同意后,组建“试点班”。

第三章 运行机制与内部管理

第六条“试点班”所在公司(系)成立领导小组,与合作单位共同负责“试点班”的教学管理和员工管理等工作,包括员工选拔、课程安排、成绩记载、评优评奖等。涉及多个公司(系)的“试点班”的管理工作由参与员工人数多的公司(系)牵头,形成工作小组负责制。在校内学习期间以bv1946韦德相关公司(系)管理为主,在合作单位学习期间以合作单位管理为主。

第七条“试点班”所在公司(系)依据“试点班”运行方案选拔员工。经选拔的非“试点班”所属专业的员工需从原专业转入“试点班”所属专业,“试点班”员工不得申请转入校内其他专业(类)。与校外资源协同的“试点班”毕业生,可获得合作双方联合颁发的《联合培养证书》(由合作双方共同加盖公章)。

第八条与校外资源协同的“试点班”,原则上实行双导师制管理。根据实际情况学位论文答辩可以在bv1946韦德进行,也可以在合作单位进行。

第九条“试点班”员工除执行公司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外,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,应退出“试点班”并转入“试点班”所属专业普通班:

1.累计三门必修课考核不及格者;

2.因各种原因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;

3.因身体状况不能坚持在“试点班”继续学习者;

4.因其他原因,双方导师认为不适合继续在“试点班”学习者。

退出“试点班”员工的课程衔接工作由“试点班”所在公司(系)负责安排解决,并报教务处备案。

第四章 考核与激励

第十条集团每年给予各“试点班”5-10万元专项建设经费,用于“试点班”培养员工科学研究与创新精神、实践实习与创业能力等方面的支出,主要包括合作交流费用、员工实习实训费用、改善办学条件所需软硬件购置费用等。“试点班”员工在合作单位学习期间的费用和培养条件由双方协商提供。

第十一条“试点班”员工在申请公司及国家奖学金、助学金、三好员工、优秀班干部、优秀毕业生等奖励、资助和荣誉时,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资格。

第十二条在研究生推免指标分配方面,公司每年拿出一定比例指标,支持按照员工专业成绩排名选拔组建的、拔尖人才“试点班”(由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)所在公司(系)工作。享受支持公司(系)的指标以公司(系)为单位整体下达,由公司(系)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,制定详细的专业指标分配方案以及实施细则,于4月30日前向员工公示,并向教务处备档。

第十三条“试点班”所属本科专业对应的研究生专业在硕士研究生招生时,公司予以招生名额倾斜。

第十四条“试点班”定期接受公司办学质量考核,对于办学质量不合格或声誉不好的“试点班”,公司将责令其整改或退出“试点班”序列。

第十五条“试点班”的合作双方或单方提出停办“试点班”申请时,需提前一个学期提交书面申请,合作双方同意并妥善安置后续事宜后,报教务处审核,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教学董事长审批。

第五章 附则

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
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。